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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9 发布人:小编

一、班主任晚寝查寝考核评分标准(5分): 查寝要求:8次/月·人

1、加分标准:

①每月晚寝查寝次数少于16次,但高于8次者,加0.2分;

②每月晚寝查寝次数少于24次,但高于(或等于)16次者,加0.5分;

③ 每月晚寝查寝次数高于(或等于)24次者,加1分;

④ 出满勤,加2分;(见表)

查寝次数A

A=8

8<A<16

16≤A<24

A≥24

满勤

分   值

5′

5.2′

5.5′

6′

 7′

2、扣分标准:

①每月晚寝查寝次数少于8次,但高于(或等于)4次者,每缺一次扣0.3分(以8次/月·人为标准,下同);

②每月晚寝查寝次数少于4次者,每缺一次扣0.4分;

③当月晚寝查寝未到一次者,记零分。(见表)

查寝次数A

4≤A<8

A<4

A=0

扣分标准

-0.3分/次

-0.4分/次

-5分

说明:查寝评分只按实际登记次数记评,要求班主任查寝时须在管理员处“班主任查寝登记表”上签名,节假日放假不作考勤要求(以上考勤次数要求则相应递减)。特殊情况下(如出差或请病、事假等),期间可委托代理班主任、副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代查代签(受托人应向管理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纪律评分标准(8分):

寝室内务、卫生、纪律评分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记载后汇总播报的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各班男女生宿舍合计的表扬、批评次数进行评分。基准分为8分,在此基础上,表扬一次加0.05分,本班任一寝室批评一次记一次批评,扣0.1分。全班男生或女生寝室集体批评,按两次批评计算。(本项5分保底)(见表)

类 别

标    准

备   注

表  扬

+0.05分/次

本项5分保底

批  评

-0.1分/次

三、其他加、减分评定标准(2分):

1、表扬或记载本上记载的好人好事行为,经查属实,视情况在该班的当月管理评分上加0.5——2分;

2、违反《咸宁振宁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管理员确认后,视情节在该班当月管理评分中扣0.5——2分;

3、对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除扣除班级管理分外,应照价赔偿损毁财物,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说明:班级寝室管理考核总分为15分/月。对当月实际考核总分超过15分的班级,宿管科将向全校提出通报表扬(但向政教处提供的当月班级寝室管理考核量评分仍以15分计),并作为学校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模范寝室长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宿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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