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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党的基础知识】(十六)
发布时间:2021-08-28 发布人:咸宁振宁技工学校

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的“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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