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职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包含技能高考,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咸宁振宁技工学校网(www.zhenning-edu.com)、咸宁振宁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715-8015335、咸宁振宁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介绍、咸宁振宁技工学校(雄楚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学年度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
1、学校全称:咸宁振宁技工学校。
2、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凤凰东路特1号。
3、主管部门:咸宁市教育局。
第六条
1、办学类型: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2、专业设置
艺术类: 音乐、美术、美术设计、 舞蹈、服装表演。
技能类1:人工智能、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学前教育、视觉传达。
技能类2:数控加工、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士官、电子商务等。
基础课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礼仪、口语交际。
专项培养:1、强军计划(士官培养,对接海陆空三军部队)
2、村医计划(可获村医资格证书)
3、村教计划(幼、小学教师、可获教师资格证书)
4、村官计划(乡村、镇,有事业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督导办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录取,考察考生技能高考职业适应性能力情况。
第十一条
1、招生对象:湖北省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以我校报备和咸宁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根据相关专业调整,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梯度(顺序)志愿的专业分配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门验印,咸宁振宁技工学校盖章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
第二十一条
1、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从事招生活动,本校只有财务处才能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考生及家长需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省、市、县等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省、市、县等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咸宁振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715-8015335
学校网址:www.zhenning-edu.com
学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凤凰东路特1号
交通指南:
1、新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我院在咸宁火车站、客运站设有接待点。
2、新生及家长也可从火车站、客运站乘7路、4路、19路、18路公交车到站下车,直接到校报到。
咸宁振宁技工学校
2021年5月